3800
课时安排:9
课程内容:一、【认证简介】
根据国办发〔2009〕35号文件与财办库〔2010〕7号文件中加强政府采购队伍建设,提高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专业化水平的精神与国家规定的“就业准入,执证上岗”的原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已正式颁布施行《采购师国家职业标准》。该标准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采购管理人员的职业培训及资格认证有了统一规范和科学依据,并已正式纳入国家考试制度这一法制轨道。
为使一线从事企事业单位采购的人员提升其岗位技能和业务水平,实行“职业化”管理,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实验基地(天津)授权进行《高级采购师》国家职业资格实验培训项目,于2011年开始在河南推广高级采购师、采购师国家职业资格(一/二级)培训鉴定班,并继续开展采购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培训鉴定工作。
二、【职业对象】
政府采购部门、企事业采购与医院供应以及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从事制造企业、流通企业、物资企业、商业企业、连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运输业、仓储业、流通加工企业和配送企业的负责人和各级专业管理者;公司供应链管理者、计划物料部经理、采购总经理、采购总监;涉及采购与供应领域的相关人员,均可报名申请。
三、【培训科目】
《需求确定与供应规划》《供应商评价与选择》《报价获取与选择》《采购中的谈判策略》
《合同订立》《合同管理》《采购、物流、市场营销基础》《商品流通、工商、税务和财务》
四、【培训目的】
培养学员作为各级别的采购职业经理人所应具备的工作能力和职业素质,注重培养学员在中国采购管理环境中思考问题、判断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经培训并达到规定的学时后,参加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试
五、【申请要求】(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
2 高级采购师(一级)资格认证:
1、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
2、取得采购师证书后连续参加本职工作3年以上。
2 采购师(二级)资格认证:
1、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下;
2、专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工作5年以下
六、【培训师资】
由国内权威物流、采购、供应链专家教授、资深采购职业经理人组成的学院派和实战派相结合的师资团队,其中9名专职教师受聘为国家职业资格采购师培训教师。
七、【考试方式】
高级采购师(一级)分为:理论知识考核、专业能力考核、综合评审考核。采购师(二级)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实行百分制,成绩均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八、【证书】
学员经培训并达到规定的学时后,参加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试,合格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天津验印,证书查询网址: www.osta.org.cn),和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实验基地证书(基地证书查询网址:www.nptb.org),并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网上查询。其可作为录用、待遇、晋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九、【报考提交】
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相关证书复印件、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原件)、近
期两寸彩色(蓝色背景)免冠证件照六张及两寸黑白免冠证件照两张、报名认证登记表